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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期間對涉考培訓機構的工作提示

    發布日期:2023/6/1 來源:湖北省教育廳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處

      我省2023年高考將于6月7日-9日舉行。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2023年高考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涉考培訓機構監管,維護考生及家長權益,營造風清氣正的考試環境,確保實現“平安高考”目標任務。現就有關事項提示如下:

      一、不得到學校開展涉高考培訓、咨詢活動,不得在高考考點、學校等周邊組織考試招生宣傳、發放宣傳資料。

      二、不得發布“包過”等含有虛假內容、欺騙誤導考生和家長的涉高考廣告信息。

      三、不得錯誤解讀高校考試招生政策,不得編造、傳播、惡意炒作虛假或夸大的涉高考話題,制造考生及家長焦慮。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誘導、參與或組織考生高考作弊。

      五、不得編造或傳播涉高考的押題、原題、重題、錯題等各類虛假信息,干擾破壞高考秩序。

      六、不得參與或組織進入考點收集高考試題,不得違規發布、傳播2023年高考真題原卷。

      七、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宣傳、炒作“高考狀元”“高考喜報”“高考升學率”“高分考生”、本機構“上榜率”等信息。

      八、不得超經營范圍或違反規范要求,違規開展高考志愿填報等咨詢服務并違規收費。

     

    湖北省“雙減”工作專門協調機制辦公室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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