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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考社會工作與管理專業(獨立本科段)、城鄉社區建設與管理專業(專科段)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4/10/20 來源:湖北省教育考試院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關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社會工作與管理專業(獨立本科段)、

    城鄉社區建設與管理專業(專科段)的通知

    鄂考委辦〔2014〕13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江漢油田自考辦,各有關主考學校自考辦:

          隨著市場經濟對人才需求的變化,部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的社會需求日益萎縮,生源大幅減少。為了進一步優化自學考試專業結構,提高專業開考效益,經商主考學校同意,決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工作與管理專業(獨立本科段)、城鄉社區建設與管理專業(專科段)。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從2015年起,社會工作與管理、城鄉社區建設與管理專業不再接受新生報名注冊,不再安排課程考試。

          二、社會工作與管理、城鄉社區建設與管理兩個專業的在籍考生,如需繼續參加自學考試,可按照文件附件規定分別參加行政管理學專業(獨立本科段)、行政管理專業(專科段)相應課程考試。對已取得原專業6門以下專業課程(不含公共課)合格成績的考生,一律轉入行政管理學專業(獨立本科段)或行政管理專業(專科段)學習,原專業合格課程可按文件附件規定申請頂替轉入專業相應課程,達到轉入專業畢業條件的,按轉入專業申請畢業。對已取得原專業6門及以上專業課程(不含公共課)合格成績的考生,在2016年12月1日前,達到原專業畢業條件的可按原專業申請畢業,達到轉入專業畢業條件的也可按轉入專業申請畢業;在2016年12月1日以后,一律只能按轉入專業申請畢業;按原專業申請畢業的考生,須在2016年12月1日前按文件附件規定用已取得合格成績的轉入專業課程申請頂替原專業相應課程,完成相關課程頂替手續。

          三、合格課程在申請課程頂替和畢業時不能重復使用。

          請各主考學校認真貫徹落實文件精神,做好宣傳解釋工作,保障考生合法權益,確保停考專業考試計劃平穩過渡。

          附件:

                1.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工作與管理專業(獨立本科段)與行政管理學專業(獨立本科段)課程頂替表

                2.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城鄉社區建設與管理專業(專科)與行政管理專業(專科)課程頂替表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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