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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自考即將開始 違規處理將執行新規定

    發布日期:2012/7/6 來源:湖北省教育考試院

    7月份自學考試即將開始

    違規處理將執行新規定

          2012年7月份自學考試將于7月6-8日進行,我省共有26.1萬考生參加考試,共計報考64.5萬科次。

          近年來,一些不法中介宣傳考試包過,組織團伙作弊,還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網絡等媒體出售所謂的考試答案,給自學考試考風考紀造成了惡劣的影響。不少考生被虛假宣傳所惑,因在考試中抄襲所購買的答案、用手機接收信息或以其他方式作弊而被嚴肅處理,追悔莫及。截止至2012年4月自學考試,我省因考試作弊而仍處在停考期限內的考生共1171人。

          2012年4月,教育部發布第33號令對《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原教育部第18號令)做出了修改。第33號令明確界定對出現下列違規行為的考生作出停考一至三年的處理:“(一)組織團伙作弊的;(二)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三)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四)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同時,對于參與考試作弊的在校學生、在職教師也作出了明確的處理規定,第33號令第十二條規定:“在校學生、在職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試機構應當通報其所在學校,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或者予以解聘:(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參加考試的;(二)組織團伙作弊的;(三)為作弊組織者提供試題信息、答案及相應設備等參與團伙作弊行為的。”第33號令相對于原18號令還有一處重要修改,原18號令規定考生有“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行為的,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第33號令規定考生有“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行為的,其當次考試各科成績無效。也就是說,考生只要攜帶手機等具有通訊功能的工具進入考場,即使沒有使用,也將取消當次考試各科成績。

          從7月份自學考試開始,我省將嚴格按照教育部第33號令處理違規考生。為防止考試違規行為的發生,省教育考試院采取了加強報名資格審查、使用技術手段加強入場檢查、使用屏蔽儀屏蔽通訊信號等一系列監管措施,確保考試安全與公正。

          湖北省教育考試院提醒考生:

          1.應認真閱讀《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按照自學考試《考生須知》上的要求參加考試,出現違紀、作弊行為的,將按照規定嚴肅處理。

          2.考前可登錄湖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考場信息。

          3.認真保管好二代身份證和準考證,否則將不能進場考試。

          4.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點。考生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課程考試結束前30分鐘。考生應提前到達指定考點,避免因交通等原因延誤入場時機。

          5.考試期間應注意勞逸結合、防暑降溫,保持良好的身心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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