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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普通高考安全檢查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項

    發布日期:2010/6/3 來源:湖北省教育考試院

          一、安全檢查工作流程

          1.考前30分鐘(語文和外語科目為考前40分鐘)考生持準考證、身份證在考場前門入口處接受監考員的安全檢查。安檢前,要求考生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存放在小件物品寄存處。考生在通過安檢后,方可進入考場。安檢的同時,監考員甲負責保管試卷,并指導考生對號入座。

          2.監考員對考生的檢查順序應由正面至背面,從上至下,檢查的部位包括頭部(含耳朵)、軀干、四肢(含腳部)等,要重點檢查有可能放置通訊工具的部位:耳朵(佩戴眼鏡的考生要先取下眼鏡)、腋下、手腕處、腰部、皮帶扣內側、衣袋、鞋襪內等。安檢時金屬探測儀器應不接觸身體。

          3.如在檢查過程中安檢設備報警,監考員應要求考生解釋,敦促其交出相關金屬物品,并存放在小件物品寄存處。考生出示物品后,監考員將對報警部位再次進行檢查,以防同一部位藏有兩個以上禁帶物品。

          4.監考員在檢測中發現考生攜帶易燃、易爆、管制刀具、槍支、無線電收發裝置(含手表、手鐲、項鏈等佩飾類形式以及橡皮擦、錢包等形式的裝置和配件)等違禁物品時,應立即收繳并交考點辦公室。考點收繳的無線電裝置應放在遠離考場的地方。

          二、安全檢查注意事項

          1.考試開始前的安檢應采用“聲音報警”模式,考試開始后的安檢應采用“振動報警”模式。

          2.所有考生要積極配合安全檢查工作,盡量減少金屬物品的攜帶,減少穿戴上的金屬成分。對以各種形式阻撓或拒絕接受檢查的考生,一律不準參加考試。

          3.已經通過安檢的考生因特殊原因離開考場后返回,需再次進行安檢。

          4.使用輪椅、拐杖、纏有綁帶或打有夾板的考生,其輪椅、拐杖、綁帶、夾板等醫療器械均應接受安檢。

          5.因身體原因,不能進行檢查的考生(如裝有心臟起搏器等),須有高考體檢醫院出示的證明。

          6. 安檢主要是排查違禁物品,防范作弊行為,即便是因衣物等原因安檢中出現一兩次報警,考生也無須緊張,只需正常解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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