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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職高專藝術類非美術專業聯考章程
我省高職高專藝術類非美術專業聯考章程(試行)經省聯考辦公室及各聯考院校認定,于2008年12月通過,現公布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湖北省高職高專藝術類非美術專業聯考(以下簡稱非美術聯考)的舉辦和管理,確保高校招生考試的公平公正,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非美術聯考是我省高職高專院校藝術專業的加試,由省內部分高等院校聯合舉辦。參加聯考的院校非美術類專業錄取時直接使用聯考成績。未參加聯考的省內外高等院校經省招辦同意也可使用聯考成績。
第三條 非美術聯考是對專業素質基本內容的測試,考試內容和方法由參與聯考院校討論確定,并提前向考生和社會告知。
第四條 非美術聯考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安全的原則,接受考生和社會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全省非美術聯考在省教育考試院指導和監督下,由相關高等院校組成聯考辦公室組織實施。聯考辦公室設在湖北藝術職業學院。
第六條 省教育考試院的主要職責為負責考試工作的指導、協調;審訂考試組織管理相關規則;向聯考辦公室提供相關高考報名信息;確認聯考辦公室提出的當年聯考的報名、考試時間;督促和協調重大問題的處理。
第七條 聯考辦公室負責考試的管理、組織、實施工作,其主要職責為貫徹執行教育部、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關于藝術專業招生考試的政策規定,制定工作實施細則及各項考試內容的評分標準,負責報名組織,考試組織,發放準考證,考官聘任和管理,考試實施,登分及成績公布等工作。
第八條 參加聯考的相關高等院校協助組織聯考。其主要職責為配合聯考辦公室做好報名考試的各項工作,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要求制定招生簡章并向社會公布。新申請加入非美術聯考的院校,須先向聯考辦公室書面申請,并報經省教育考試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