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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規范教育招生考試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布日期:2006/9/11 來源:本站原創

        省教育廳,各市、州、縣物價局、財政局:

        省教育廳《關于重新核定省教育考試院收費項目及標準的函》(鄂教財函[2005]63號)收悉。為了進一步加強對我省招生考試收費的管理,規范教育考試收費行為,經研究,決定重新規范我省教育考試有關考試收費項目和標準,現就有關收費問題通知如下:

        一、根據省財政廳、省物價局《關于同意設立英語口語等級考試費等收費項目及有關問題的函》(鄂財函[2006]63號)、《關于公布湖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的通知》(鄂財綜發[2005]35號)的有關規定,經審核研究,同意英語口語等級考試報名等按以下收費標準執行。

        (一)英語口語等級考試報名考試費收費標準(三級)為每生每次50元。對報考普通高校英語專業的高中畢業生、報考非英語專業的考生和社會人員均可自愿報名參加。

        (二)由省組織的成人學士學位外國語水平考試報名考試費收費標準為每生每次50元。

        (三)自學考試實踐環節考核是指在自學考試學生專業計劃課程全部考試合格后,由主考學校對畢業生進行的實踐課程考核和畢業論文(設計)指導、答辯,其收費對象是未向學校交納學費的學生。其中:實踐課程考核費收費標準為每生100元。畢業論文(設計)指導、答辯費收費標準為每生400元。

        (四)普通高校專科起點本科入學考試費(“專升本”報名考試費)。

        “專升本”考試采取全省統考和培養院校專業課程考試相結合的形式。

        1、統考科目為英語(英語專業的學生考綜合英語),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并收取費用,收費標準為每生30元;

        2、專業課程考試(二門)由本科培養院校負責組織并收取費用,收費標準為每月每科50元。

        (五)參加全國研究生考試的報名考試費收費標準為:

        1、公共科目每生每科25元。

        2、專業綜合科目每生每科50元。

        3、參加由主考學校舉辦的研究生復試(面試及筆試)收費標準為每生100元。

        (六)參加報考音樂、美術、體育專業(含藝術及體育特長生考試)的報名考試費為:

        1、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統考或聯考收費標準為每生每科25元,費用由省教育考試院收取。

        2、由主考學校組織的專業考試收費標準為每生每科60元,其費用由主考學校收取。

        (七)參加全國成人高考的報名考試費收費標準為:公共科目每生每科25元,專業綜合科目每生每科50元。

        二、適當調整參加自學考試的考生報名考試費收費標準,具體收費標準為每生每科30元(含單科合格證費)。已向學生收取了學費的學校,此項費用由學校支付,不得另向學生收取。

        三、其他收費項目和標準。

        (一)參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報名考試費收費標準為:

        1、公共科目(語、數、外)每生每科25元。

        2、綜合科目(即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每生每科50元。

        (二)中英合作商務管理專業、金融管理專業自學考試報名考試費的收費標準為每生每科100元。

        (三)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PETS)考試費一級B、一級、二級的收費標準為每生每級60元(含口試考試費20元)。

        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PETS)考試費三級、四級、五級的收費標準為每生每級90元(含口試考試費30元)。

        (四)劍橋少兒英語考試的報名考試費的收費標準為每生每級80元。

        (五)全國計算機應用技術證書(NIT)報名考試費收費標準為每生每模塊50元(含合格證書)。

        (六)計算機操作技術(無紙化)考試收費標準為每生每次80元(含合格證費)。

        (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增考費:收費標準為每生每科100元(含考試工作中的所有費用)。自考增考由考生自愿申請,省教育考試院向單獨安排增考的考生收取。

        (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命題協調費:凡需省教育考試院單獨命題的其他考試(學校增考、系統和單位及外省委托命題),由委托單位或學校向省教育考試院按每門課程3000元交納命題協調費。

        (九)教師資格認定考試的心理學和教育學考試,收費標準為每生每科報名考試費25元。

        (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補助費:受業務部門(含高校)委托開考,并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抽考或認定學歷的,由業務部門(含高校)按每一考生每門課程18元標準交納考試補助費(不含報名考試費)。高校從已收的學費中支付,不得另向學生收取。

        (十一)計算機等級報名考試費(第一級、二級、三級)收費標準為每生每級80元(含等級證書費)。

        計算機等級報名考試費(四級)收費標準為每生每級135元(含等級證書費)。

        (十二)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的報名考試費收費標準為每人每次30元。

        (十三)在職人員攻讀專業碩士學位全國入學聯考報名考試費收費標準為每生每科80元。

        (十四)同等學歷人員申請碩士學位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外語水平、學科綜合)報名考試費收費標準為每生每科100元。

        四、以上收費標準為向考生收取的最終收費標準,各地各部門(學校)必須嚴格執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加收其他費用。在實施收費前,必須到指定的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登記或變更手續,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

        五、各收費單位應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實行收費公示,在收費地點醒目處以規范的公示牌、公示欄、公示墻以及上網等方式,實行常年公示。在公示內容中,除收費項目、標準、計費單位、收費依據外,對收費紀律、投訴方式等也必須予以公布。自覺接受物價、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六、外省(市)院校在湖北招生考試收費,應持所在省(市)物價部門發放的《收費許可證》復印件到湖北省物價局辦理審核、登記手續后方可收取費用。

        七、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湖北省教育招生考試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鄂價費字[1998]311號)、《關于省考試院有關收費問題的通知》(鄂價費字[1999]212號)、《關于調整招生考試、錄取費收費標準的通知》(鄂價費字[2000]73號)、《關于調整部分招生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鄂價費字[2001]174號)、《關于調整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評估及報名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鄂價費字[2001]69號)中“碩士學位水平報名考試費”、《關于公布保留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及轉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通知》(鄂價費[2002]206號)中有關教育考試收費的規定以及《關于教師資格認定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鄂價費[2002]222號)、《關于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鄂價費[2003]296號)文同時廢止。

    湖北省物價局    湖北省財政廳
    200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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