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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職高專藝術類非美術專業聯考章程
我省高職高專藝術類非美術專業聯考章程(試行)經省聯考辦公室及各聯考院校認定,于2008年12月通過,現公布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湖北省高職高專藝術類非美術專業聯考(以下簡稱非美術聯考)的舉辦和管理,確保高校招生考試的公平公正,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非美術聯考是我省高職高專院校藝術專業的加試,由省內部分高等院校聯合舉辦。參加聯考的院校非美術類專業錄取時直接使用聯考成績。未參加聯考的省內外高等院校經省招辦同意也可使用聯考成績。
第三條 非美術聯考是對專業素質基本內容的測試,考試內容和方法由參與聯考院校討論確定,并提前向考生和社會告知。
第四條 非美術聯考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安全的原則,接受考生和社會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全省非美術聯考在省教育考試院指導和監督下,由相關高等院校組成聯考辦公室組織實施。聯考辦公室設在湖北藝術職業學院。
第六條 省教育考試院的主要職責為負責考試工作的指導、協調;審訂考試組織管理相關規則;向聯考辦公室提供相關高考報名信息;確認聯考辦公室提出的當年聯考的報名、考試時間;督促和協調重大問題的處理。
第七條 聯考辦公室負責考試的管理、組織、實施工作,其主要職責為貫徹執行教育部、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關于藝術專業招生考試的政策規定,制定工作實施細則及各項考試內容的評分標準,負責報名組織,考試組織,發放準考證,考官聘任和管理,考試實施,登分及成績公布等工作。
第八條 參加聯考的相關高等院校協助組織聯考。其主要職責為配合聯考辦公室做好報名考試的各項工作,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要求制定招生簡章并向社會公布。新申請加入非美術聯考的院校,須先向聯考辦公室書面申請,并報經省教育考試院同意。
第三章 考官聘任與管理
第九條 擔任非美術聯考工作的考官應為所在院校的專業教學骨干,并符合以下條件:政治思想好、工作責任心強、作風正派、堅持原則、嚴守紀律、具有較強的合作精神;未在社會上舉辦的相關專業考試培訓班上授課;業務能力強,有豐富的教學實踐經驗,具備中級以上(含中級)職稱,從事專業基礎課教學5年以上,具有相關工作的經驗;無直系親屬參加當年非美術聯考;身體健康,年齡一般在50歲以下。
第十條 相關院校每年向聯考辦公室上報推薦考官名單。聯考辦公室對名單審核后,將符合條件的考官納入非美術聯考考官庫。每年非美術聯考由計算機從考官庫內隨機抽取考官。
第四章 報名及考試
第十一條 普通高考和高職統考報考藝術專業的考生,持縣(市、區)教育考試機構蓋章的高考報名登記表,在規定時間內到聯考辦公室確定的報名點進行聯考報名,領取聯考準考證。
第十二條 聯考準考證號由計算機按專業隨機編排生成。聯考準考證號為6位數,前兩位數為專業代碼,后4位數為流水號。
第十三條 非美術聯考的專業有:音樂教育類專業、聲樂表演類專業、器樂表演(鋼琴)類專業、舞蹈表演類專業、音像制作類專業、播音與藝術主持類專業和影視表演類等專業。根據非美術聯考專業,考試分為四個大類。各類的考試內容和賦分具體為:
(一)音樂類(含音樂教育、音樂表演等專業)
聲樂為主方向:
1、演唱歌曲(美聲或民族歌曲任選一首),100分;
2、形象、氣質、儀表,30分;臺風、表現力,20分;
3、視唱練耳(聽音、和弦、節奏、視唱),50分;
器樂為主方向(含民樂、西洋樂等):
1、獨奏(練習曲、樂曲分別任選一首),100分;
2、綜合素質,其中演唱歌曲30分,特長20分;
3、視唱練耳(聽音、和弦、節奏、視唱),50分;
鋼琴為主方向:
1、獨奏(練習曲、樂曲分別任選一首),100分;
2、形象、氣質、儀表,30分;臺風、表現力,20分;
3、視唱練耳(聽音、和弦、節奏、視唱),50分;
(二)舞蹈類
1、劇目表演(舞蹈限時3分鐘),50分;
2、綜合素質,其中基本功、開軟度、彈跳、旋轉45分,模仿節奏20分,即興表演20分,專業外形條件15分;
3、聽音、和弦、節奏、視唱,50分;
(三)表演類
影視表演:
1、命題小品表演,100分;
2、綜合素質,其中朗誦50分,演唱歌曲20分,形體20分,特長10分;
播音與藝術主持:
1、自備作品朗讀50分;
2、指定作品朗讀40分;
3、即興主持30分;
4、回答問題40分;
5、特長展示20分;
6、形體20分;
服裝模特表演:
1、形體形象(泳裝展示,包括自我介紹、身高、三圍、比例、肩寬、體重),100分;
2、T臺走步(形體協調、樂感(節奏)、美感、氣質、鏡前表現力),80分;
3、才藝展示(綜合素質,歌曲、舞蹈、器樂等任選),20分;
(四)綜合類
音像制作:
1、專業能力展示,100分;
2、綜合素質,50分;
3、視唱練耳(聽音、和弦、節奏、視唱),50分;
文化事業管理(藝術公關、藝術導游方向):
1、朗誦、自我介紹,其中聲音30分、吐字40分、表現力30分;
2、特長展示(歌曲、舞蹈、器樂等任選),60分;
3、形體(形象氣質、身高、比例),40分;
第十四條 各專業的考試過程重要環節要進行視頻錄像及文字記錄,并保留一年,以備查閱。
第十五條 各類專業考試總分為200分。各專業考試時必須由5位考官組成考評小組進行獨立評分。5位考官的平均分即為考生的最后得分。
第十六條 5位考官當場打分,經現場工作人員收齊考官打分條密封好后交登分組,由登分組負責成績錄入、合分等技術工作。聯考辦公室應加強對登分環節的管理,嚴格監督,加強復核,保證結果的公正和準確。
第十七條 考試需要的鋼琴由聯考辦公室負責統一安排,其他樂器、服裝和舞蹈鞋等考試用品由考生自備。鋼琴的伴奏人員可由考生自帶,也可委托聯考辦公室代請。
第十八條 考生應遵守考試紀律和要求,注意自身安全。考生在考試期間若發生非考試組織者疏忽引起的意外傷害以及影響或耽誤考試等情況由考生本人負責。聯考辦公室可建議考生根據情況自行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第十九條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未參加考試的,一律按棄權處理。若有特殊原因的,須提前向聯考辦公室書面報告,由聯考辦公室在考試期間統一處理。全部考試結束后不再受理各種缺考和考試延誤問題。
第五章 公布成績
第二十條 聯考辦公室負責制定考試成績登錄統計工作制度,并嚴格按工作制度進行登分工作。
第二十一條 考試結束后,由聯考辦公室及時負責完成登分、統分工作并匯總考生成績,制作考生成績光盤。向考生發布考試成績。考生通過聯考辦公室指定網站查詢成績,也可以通過湖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
第二十二條 登分工作結束后,除計算機錄分錯誤,經聯考辦公室確認后確需要更正成績的,可按要求更正并作好記載。其他任何情況、任何人不得修改成績。
第二十三條 成績公布后,對成績有疑議的考生,憑準考證可向聯考辦公室申請分數復查。聯考辦公室在規定時間內向考生回復復查結果。分數復查的內容為查閱考官的分數單是否與計算機錄入分數一致,考官對評分標準的的掌握不屬于分數復查內容。分數復查相關事項解釋工作由聯考辦公室負責。分數復查的受理時間由聯考辦公室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四條 非美術聯考由省招辦劃定合格控制分數線并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非美術聯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印發之日起生效,原有的關于非美術聯考工作的章程、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
2009年湖北省高職高專藝術類非美術專業聯考院校名單
(排名不分先后)
湖北藝術職業學院
江漢大學實驗師范學院
武漢商貿職業學院
武漢生物工程學院
黃石理工學院
襄樊職業技術學院
江漢藝術職業學院
湖北第二師范學院
長江職業學院
湖北開放職業學院
荊楚理工學院
鄖陽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仙桃職業學院
鄂州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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