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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審核自學考試護理、藥學類專業報考資格的通知
根據教育部、衛生部《關于舉辦高等醫學教育的若干意見》(教高[2002]10號)文件要求,2002年10月31日前未能取得學籍的自學考試等學歷教育的畢業生,其學歷不能作為相應職業資格報名的學歷依據。為確保我省開考的自學考試護理類、藥學類專業順利發展,現就這兩類專業的報考資格進一步明確如下:
1. 護理學(專科、獨立本科段)、社區護理學(專科、獨立本科段)、藥學(專科、獨立本科段)專業只能招收已取得相關職業資格或已取得同類專業普通中等教育及以上畢業證書的人員。
2. 以系統委托、中職中專與自學考試專科銜接、高職高專與自學考試本科銜接或全日制助學班形式開考以上專業,均應按照以上要求嚴格審核報考資格。
200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