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中心 | 咨詢電話 | 微信公眾號
省學位委員會對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條件進行了適當調整。
原規定自學考試三門學位課程每門課程應達到70分,現調整為三門學位課程平均成績應達到70分,但每門課程的成績不得低于65分。原規定非英語專業自考本科生只能在領取畢業證書的當年報考學士學位英語的考試,現調整為每年都可以報名參加學士學位英語的考試。原規定自學考試當年畢業的本科生才可以申請學士學位,現調整為當年12月份獲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的時間可推延到次年6月30日前。
此調整從今年12月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