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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轉發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防范強暴雨天氣有關工作的緊急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教育考試院(考試局、考試中心、招考辦):
現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防范強暴雨天氣有關工作的通知》(鄂政辦電[2008]124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為了加強高考期間的強暴雨的防范工作,確保高考的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做好強暴雨天氣的防范工作。將省政府辦公廳文件精神通知到各考點、考生、帶隊老師及全體考試工作人員,提醒他們充分做好應對準備,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視,行動上積極防范,不留任何隱患。
二、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的溝通與聯絡,積極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迅速成立防范強暴雨天氣應急領導小組,并制定應急預案,在心理上、制度上、人員上、物質上做好應對強暴雨天氣的充分準備。
三、對重點環節進行緊急排查。對位于低勢地洼地帶的試卷保密室、考場、考生宿舍等進行安全檢查、加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過度積水,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和試卷絕對安全。保證考生不因交通阻塞原因耽誤考試并安全應考,對外語聽力考試要做好雷電應急準備,確保高考秩序穩定。
四、各考點要指派專人進行24小時巡查,一旦發現險情,要在第一時間向省普通高考考務指揮中心(高考值班室)和當地政府報告。不管發生任何險情,考試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離崗,確保試卷、答題卡、草稿紙不被帶出考場,確保試卷安全。
湖北省教育考試院
2008年6月6日